3月1号开始实施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完全就是一个多余的操作,只会让消费者多花钱。这是相关的新闻:
《快递新规正式施行》

规定大意如下:

为解决“送货上门”难问题,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,《办法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,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,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、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。

也就是说,《办法》认为快递公司本应提供的服务是“到家”而不是其他的“末端服务设施”。可是当下的情况是,大部分快递公司都只能做到送到楼下快递架上或者菜鸟驿站等。

快递公司并不是不想送货上门,如果在利润允许的条件下,能够提供更加好的服务取悦消费者来收获市场份额,这些视财如命的企业应该会这样做,没有人会放着白给的市场份额不要。

而且,如果有合适的手段能够达到这样的目的,也会很快被其他同行模仿,可是目前没有快递公司将服务做到家门口,证明是划不来的。

有种观点可能会认为万一是他们集体保持默契,不提供优质服务呢?并不会,在市场份额这个利益的驱使下,总会有人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去抢占。因为如果真的有手段能做到“送货上门”,对这些企业来说,最优的选项就是提供“送货上门”的服务,一个最简单的模型:

企业1和企业2都有送货上门的手段,如果1和2均不送货上门则1和2各站50
%的市场份额。在1的视角下,若2使用手段,1不使用手段,则1会失去份额,基于利益最大化,那么1应该使用手段;若2不使用手段,1使用手段,则会得到额外份额,基于利益最大化,那么1应该使用手段;无论2是什么选择,1都会使用手段。同理,在2的视角里,无论1是什么选择,2都会使用手段。无需任何规定,最终的局面都是大家会使用手段。

可是现实中,并没有人这样做,说明目前而言,并没有办法做到送货上门。

手段的进步,不是法律能够规定出来的。那么,这样的《办法》出台,是不是要求快递公司在利润不允许的情况下多干活,多干活,必然需要多收钱,这是客观事实。如果此时有新的配套法规出现,比如,不允许涨价,是好的吗?

也不好,因为这样减少了利润,利润减少了,供给便会减少。毕竟没钱赚的生意,是没有企业愿意做的,即便想做,也会因为亏损而倒闭。那可能情况不会这么极端,只是企业减少了利润,并没有倒闭,但是仍然会有上述的影响,不过五十步笑百步的区别而已。

那如果,使用补贴。那问题就更加严重了,因为不是所有企业都有补贴,这里容易出现官商勾结,即使这里没有官商勾结,也只有拿到补贴的企业能做。这样,就让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变高了,就有了行业垄断。也就是说,拿到补贴的企业可以不管消费者,可以蛮横无理,因为消费者没得选。

这里是另一条新闻,
《新规后快递员业务量狂增十几倍》,其中有这样的观点:

赵小敏认为,快递新规的施行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。从市场的角度看,在快递新规施行后如果不及时调整快递员的各方面保障,就等于将市场拱手让人。

这位专家说的很对,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,以后可以摆起态度来,因为竞争者消失了,时间会证明一切。一个消费者权益被保护的越好的行业,这个行业能够给消费者选择的服务就越少。

大企业,是很喜欢法规森严的,这就是他们天然的护城河,而且可以打着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名号。事实上,从头到尾损失最大的,便是消费者自己。试图用法律来规定出一个美好的世界,只是一种幻想。

真实世界,需要有人生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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